政策和法规
欧盟层面与水再利用相关的监管举措时间表
在2020年欧盟关于水再利用最低要求的法规出台之前,欧洲监管水再利用的广泛标准或指南并不存在。然而,多年来,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指令,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,规范水循环,因此对水的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。以下列出了这些监管措施,包括相关文件的链接。
时间表下表还提供了欧盟28个成员国中6个国家为特定水再利用应用制定的政策和监管工具的进一步信息,并提供了相关文件的链接。
欧盟国家层面的政策和监管工具
2005-处理过的废水再用于灌溉的标准,第1号法令。与良好农业操作规范(P.I. 263/2007)一起于2005年通过。
发行机构:
- 农业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
- 水开发部门
2002 - 2013——水污染控制法。第106 (I)/2002号法律是管制水和土壤污染控制的基本法律文书。(二)本法及其修正案(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号)。(I)/2005, 76 (I)/2006, 22 (I)/2007, 11 (I)/2008, 53 (Ι)/2008, 68 (I)/2009, 78被称为”水污染控制法2002年至2013年″
- 《2003年水污染管制(城市废水排放)规例》(第772/2003号)。
- 2013年《水污染控制(城市污水处理敏感区)部令》(280/2013号)。
- < 2000 p.e (No. 379/2015)小型污水处理厂部令。
- 《良好农业实践守则法令》(第263/2007号)。
- 《环境影响评估法》(第127 (I)/2018号)用于向水体排放和管理新的超污水处理厂的废水。
2022 -Décret n°2022-336 du 10火星2022有关经处理的废水再用的用途及条件。
该法令规定了处理过的废水的新用途的管理条款和条件,而不是那些已经由专门法规管理的用途。它特别规定了可使用的处理过的废水的特点、可能的用途、重新利用项目的授权程序(申请文件的内容、授权的最长期限、州法令的内容)以及将制定的监测和监督程序,以确保这种水的使用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要求。该法令是根据《环境法典》第L. 211-9条颁布的,规定了一项授权程序,允许对处理过的废水进行新的用途。(根据政令发布的通知)。
可用在这里(法国)
2014-农业和绿地灌溉用水回用条例。法兰西共和国官方期刊。法令n◦2014年7月0153 du 4第11059页第29号文本,修改了以前的法令,用于灌溉作物或绿地.
发行机构:
- 生态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
- 社会事务和公共卫生部
- 农业、农业粮食和林业部
可用在这里(在法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