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和法规

政策和法规

欧盟层面与水再利用相关的监管举措时间表

在2020年欧盟关于水再利用最低要求的法规出台之前,欧洲监管水再利用的广泛标准或指南并不存在。然而,多年来,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指令,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,规范水循环,因此对水的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。以下列出了这些监管措施,包括相关文件的链接。

时间表下表还提供了欧盟28个成员国中6个国家为特定水再利用应用制定的政策和监管工具的进一步信息,并提供了相关文件的链接。

欧盟国家层面的政策和监管工具

2005-处理过的废水再用于灌溉的标准,第1号法令。与良好农业操作规范(P.I. 263/2007)一起于2005年通过。

发行机构:

  • 农业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
  • 水开发部门

2002 - 2013——水污染控制法。第106 (I)/2002号法律是管制水和土壤污染控制的基本法律文书。(二)本法及其修正案(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号)。(I)/2005, 76 (I)/2006, 22 (I)/2007, 11 (I)/2008, 53 (Ι)/2008, 68 (I)/2009, 78被称为水污染控制法2002年至2013年″

  • 《2003年水污染管制(城市废水排放)规例》(第772/2003号)。
  • 2013年《水污染控制(城市污水处理敏感区)部令》(280/2013号)。
  • < 2000 p.e (No. 379/2015)小型污水处理厂部令。
  • 《良好农业实践守则法令》(第263/2007号)。
  • 《环境影响评估法》(第127 (I)/2018号)用于向水体排放和管理新的超污水处理厂的废水。

可用在这里用英语在这里在希腊),在这里在希腊

2022 -Décret n°2022-336 du 10火星2022有关经处理的废水再用的用途及条件。

该法令规定了处理过的废水的新用途的管理条款和条件,而不是那些已经由专门法规管理的用途。它特别规定了可使用的处理过的废水的特点、可能的用途、重新利用项目的授权程序(申请文件的内容、授权的最长期限、州法令的内容)以及将制定的监测和监督程序,以确保这种水的使用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要求。该法令是根据《环境法典》第L. 211-9条颁布的,规定了一项授权程序,允许对处理过的废水进行新的用途。(根据政令发布的通知)。

可用在这里(法国)

2014-农业和绿地灌溉用水回用条例。法兰西共和国官方期刊。法令n2014年7月0153 du 4第11059页第29号文本,修改了以前的法令,用于灌溉作物或绿地

发行机构:

  • 生态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
  • 社会事务和公共卫生部
  • 农业、农业粮食和林业部

可用在这里在法国

2011-共同部长级决定No 145116 (354B)/08.03.11:处理过的废水再利用的措施、限制和程序。

发行机构:

  • 希腊环境、能源和气候变化部。

可用在这里(希腊)

2003-意大利水再利用法规,2003年6月12日颁布的部长级法令,no。185

发行机构:

  • 环境部
  • 农业部,卫生部

可用在这里在意大利),在这里在意大利

2006 -灌溉用水回用条例。葡萄牙标准NP 4434。

发行机构:

  • 葡萄牙质量研究所

NP 4434:2005 - norma portugal para reutilização de águas residuais urbanas tratadas na rega

可用在这里用英语),在这里在英语)

2007 -水再利用条例- 12月7日RD 1620/2007皇家法令,国家官方刊物,京东方第207年12月8日第294期,50639至50661页。

该法令为处理过的废水的再利用建立了法律框架,确保根据确保最佳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进行废水的回收和再利用。

发行机构:

  • 环境部
  • 卫生部农业、粮食和渔业部

可用在这里用西班牙语),在这里用英语